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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认定与计算

添加时间:2026-04-29 17:20 点击: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二倍工资吗?差额该按底薪算还是应得工资算?社保、补贴算不算在内?今天我们以江苏地区为例,通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真实案例,探究二倍工资差额到底如何认定及计算。
一、法律依据
1.全国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江苏地区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第52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认定
1.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无劳动者拒签的合法理由。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不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情形:
劳动者故意拒签,且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备案、明确劳动权利义务的。
劳动合同依法续延(如医疗期、孕期)或约定期满自动续延,续延期间未签书面合同的。
劳动合同倒签至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者再主张未签期间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签订劳务协议等具备劳动合同基本要素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二倍工资差额计算的核心实操问题
01  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日期
1.入职未签:起算日为用工满一个月次日,截止日为补签合同前一日;满一年未补签的,截止日为用工满一年之日,最长支持11个月;
2.合同到期未续:起算日为合同期满次月,截止日为补订合同前一日;满一年未续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多支持11个月;
举例说明:劳动者于2024年1月5日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不计算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自2024年2月5日起算,截至时间最长至2025年1月4日,不超过11个月。
02  仲裁时效
案例1:(2024)苏05民终340号
某公司认为仲某新主张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的二倍工资请求已经在申请仲裁时超过一年时效,不应被支持,仅有2022年2月-5月尚在时效内,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应从2022年6月4日起算一年,仲某新于2023年2月2日申请仲裁,因此仲某新主张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尚在一年时效内。
案例2:(2025)苏05民终7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黄某虎于2023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最迟应于2024年2月29日终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状态,故仲裁时效应自2024年3月1日起算。黄某虎于2024年7月23日申请仲裁,未超出法定时效期间。
总结: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在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江苏地区法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结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意义,按“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认定仲裁时效。
03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问题1: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否为应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扣除?
按应得工资计算,不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2024)苏0114民初6525号
原告2024年5月之后的月工资标准为18000元,据此被告应向其支付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9241.38元(18000元/月÷21.75天×16天+18000元/月×2个月),本院在49241.38元范围内支持原告该项诉讼请求,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问题2:是否包含加班费,是否包含季度奖金、半年度奖金、年终奖金?
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江苏地区加班费直接计入二倍工资基数,奖金分摊至对应月份计入二倍工资基数。
案例:(2025)苏05民终7254号
年终奖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全年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虽发放时间跨度较长,但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根据公平原则及可操作性,年终奖应分摊至对应月份合并计算二倍工资基数。某公司主张年终奖具有不确定性,但未举证证明该奖金与特定条件挂钩或属于特殊福利性质,故一审法院对某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
问题3:是否包含餐补等补贴?
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江苏地区将补贴、津贴纳入计算范围。
案例:(2022)苏04民终4470号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故楷卓公司已向樊少龙支付的加班费和饭餐补助应当认定为工资的组成部分。
问题4:不足1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如何折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计算公式:月薪/21.75*当月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排除在外。
案例:(2025)苏09民终1908号
本院认为,2024年6月7日,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已包括代表上诉人与所有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上诉人因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遭受不利后果。被上诉人现主张上诉人没有要求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有违自身岗位职责,违反诚信原则,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过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对被上诉人主张的2024年6月7日至7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应予以支持。经计算,2024年6月7日至7月17日被上诉人的工资为6000元+6000元/月÷21.75天×8天+6000元/月÷21.75天×1天×2(端午节法定假日工资)=8758.62元,则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为72024.83元-8758.62元=63266.21元。
问题5:哪些会被剔除在外?
工作服等劳动保护费用,医疗报销等福利,不计入基数。
总结:江苏地区法院整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认定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即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四、用人单位&劳动者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提前30天协商续订;避免让劳动者签空白合同,拒绝签订的需书面催告并留存证据。
劳动者:发现未签合同及时催告,保留用人单位&劳动者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提前30天协商续订;避免让劳动者签空白合同,拒绝签订的需书面催告并留存证据。
劳动者:发现未签合同及时催告,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群聊等证据;仲裁时效不可忽视,权益受损尽早维权,切勿恶意拒签合同谋取不当利益。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群聊等证据;仲裁时效不可忽视,权益受损尽早维权,切勿恶意拒签合同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