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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劳动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三)

添加时间:2023-01-04 13:46 点击:
五、感染工伤
 

 
1.员工感染新冠,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1)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或因感染新冠死亡的,为工伤;(2)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现感染且在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3)其他员工上班感染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2.员工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不可以
 
3.因疫情原因,员工居家办公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暂无明文规定,实务中倾向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关联,则认定为工伤具有合理性。
 
六、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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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疫情等客观条件影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无法及时订立的,可协商延迟签订,可以先协商确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与内容,协商过程可通过电话录音、线上会议录屏、邮件确认等方式予以记录,在客观情况消失后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无法及时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情况,可通过邮件、微信及线上视频等方式及时询证劳动者续签意见,待客观情况消失后,应及时开展续签工作。
 
2.劳动者被确认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能,应按规定予以顺延。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劳动者拒绝居家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
 
4.劳动者患新冠肺炎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解除,但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有员工核酸/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劳动者能否拒绝到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工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当用人单位有员工确诊并需要其他劳动者继续在工作场所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并发放必备的防护用品,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若用人单位已经釆取了消毒等保护措施,经多次敦促劳动者仍然拒绝到办公场所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按照旷工处理,但建议用人单位处理前能够积极地与劳动者沟通,消除劳动者的顾虑与担忧,着力化解矛盾,以恢复相互信任的劳动关系。
 
6.劳动者拒绝提供核酸/抗原检测结果并拒绝返岗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可以按旷工处理。
 
7.劳务派遣用工中,被派遣劳动者核酸/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工单位能否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答:不能。